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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截至2026年9月4日】日本永住许可指南修订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|年收入・年金・日语能力也将纳入审查

2.永住許可の申請要件

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了《永住许可指南》的修订案,目前正在实施公开征求意见(Public Comment)。

这是关于在留资格”永住者”(永住权)适正化的修订,永住许可审查标准的思路将被大幅具体化・严格化。

意见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4日。这是一项对正在考虑申请永住的人、以及已经在申请中的人都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修订案,下面通俗易懂地解说其内容。

⚠ 本文解说的只是”修订案”。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等,内容有可能发生变更。最终内容请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正式公布为准。

1.什么是公开征求意见(Public Comment)?

公开征求意见(意见公募程序),是日本国家行政机关在制定政令・省令或指南等之前,广泛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制度。

这次是就2006年(平成18年)制定的《永住许可指南》的修订案征集意见,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意见。不仅是希望取得永住的外国人本人,其家属、雇主、支援者也都可以提交。

POINT|意见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4日。提交方法等详情,可在日本电子政府综合窗口(e-Gov)的公开征求意见栏目中确认。

2.修订案的整体框架:永住许可的3个要件

要获得永住许可,根据日本《入管法》第22条第2款,必须满足以下3个要件。这个框架本身与以往相同,但修订案对各要件的具体思路进行了大幅细化。

要件 内容
① 品行善良要件 遵守法律,作为居民过着不受社会非难的生活。
② 独立生计要件 拥有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。
③ 国家利益要件 该人的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。

另外,日本人・永住者・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无需满足①②,获得难民认定等的人无需满足②——这些例外在法律上也有规定。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修订案中就国家利益要件明确写道:仅仅”不违反国家利益”这种消极状态是不够的,必须积极且具体地给日本国带来利益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点。

3.【独立生计要件】家庭年收入和年金成为具体标准

①收入:”超过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准”成为标准

修订案规定,原则上以申请时点,申请人所属家庭的年收入,是否持续达到与家庭人数相应的、超过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的水准(年收水准)作为考虑要素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修订案对家庭年收入的计算方法作了如下规定。

  • 审查原则上以同一生计家庭为单位进行
  • 持”家族滞在”等非就劳目的在留资格的家属的收入(资格外活动打工收入等),不能计入家庭年收入
  • 包括住在外国的亲属在内,申请人抚养的亲属要计入家庭人数(抚养家属越多,所需的年收水准越高)

②年金:将来的领取预期额也纳入审查

此外,修订案还把将来可领取的年金预期额是否达到”以超过平均收入的年收水准工作30年、且该期间加入厚生年金的情况下将来可领取的年金预期额(领取年金水准)”作为考虑要素。

即使领取预期额不足,只要拥有能够填补不足部分的金融资产(填补资产),也会被评价为达到了标准。填补资产的标准额根据申请时的年龄而变化,越年轻标准越低。

POINT|以往的年金审查以”是否缴纳了保险费”为中心,而修订案则深入到“将来预计能领取多少”的审查。只加入国民年金的期间较长的人、个体经营者等,受到的影响可能特别大。

4.【国家利益要件】新明示的主要考虑要素

修订案具体列举了国家利益要件的考虑要素。下面介绍特别值得关注的内容。

1税金・社会保险的缴纳:”过去的滞纳”也是负面评价

没有适当缴纳税金(所得税・住民税・固定资产税等)以及公共医疗保险・公共年金的,将被负面评价。重要的是,即使申请时点没有未缴款项,只要过去受到过滞纳处分等、存在过去未适当缴纳的情况,原则上也会被负面评价。这项审查原则上也以同一生计家庭为单位进行。

2在留期间:原则10年+出境天数规则的明确化

申请时点,原则上连续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,其中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连续在留5年以上,是考虑要素。

此外还明确规定,在过去10年以内,如果没有合理理由,

  • 存在单次出境离开日本半年(6个月)以上的期间
  • 出境期间累计达到2年6个月以上

原则上将被负面评价。经常海外出差或回国探亲时间较长的人需要注意。

3日语能力:B1相当水平以上成为考虑要素

申请时点是否拥有”日本语教育参照框架”中B1相当水平以上的日语能力,被新增为考虑要素。

不过也设有例外:高度人才外国人及其家属、在日本的中小学等累计接受6年以上教育的人、符合一定条件的永住者子女等,在没有必要性・相当性要求本人达到B1相当以上的情况下,不将其作为考虑要素。

4对日本制度・规则等的理解

将以《生活・就劳指南》记载的事项为中心,确认申请人是否理解日本的制度・规则等,其理解是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是考虑要素。理解不足、或欠缺理解意愿的,将被负面评价。

5学龄期子女的就学

抚养义务教育年龄子女的申请人,要求子女在小学或中学上学,是否满足这一点是考虑要素。

6其他:义务违反・刑罚・拒绝登陆事由等

此外,居住地申报和在留卡随身携带・出示义务等入管法上的义务违反(包括过去的违反)、受到过拘禁刑・罚金刑或少年法保护处分、符合拒绝登陆事由等,也被整理为原则上负面评价的对象。

5.原则10年在留的特例

关于原则10年的在留期间,与以往相同,整理了如下特例(主要内容)。

对象 所需在留期间等
日本人・永住者・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有实体的婚姻生活持续5年以上+连续在留3年以上
其亲生子女等 连续在留3年以上
持”定住者”在留资格的人 连续在留5年以上
获得难民认定・补完性保护对象者认定的人 认定后连续在留5年以上
高度人才(积分70分以上) 维持70分以上并在留3年以上 等
高度人才(积分80分以上) 维持80分以上并在留1年以上 等
特别高度人才 连续在留1年以上 等
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 在留5年以上

另外,关于在留资格”特定活动”,根据活动内容不同,是否计入10年期间、是否属于就劳资格也不同,修订案对此也作了整理(例如:继续就职活动、难民认定等手续中的在留不计入10年,等等)。

6.【最重要】适用时期:对申请中的案件也会部分适用

关于适用时期,修订案作了如下规定。

① 原则
修订后的指南,适用于令和9年(2027年)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

② 例外(注意!)
关于”收入”(家庭年收入的年收水准)和”不成为公共负担”的部分,对于指南修订日的6个月前之日以后提交、且修订日时点仍在审查中的案件也将适用

⚠ 也就是说,即使赶在修订之前”突击申请”,收入方面仍有可能按照新标准接受审查。与归化审查中”原则10年”的运用变更一样,仅凭申请日期早并不能安心

此外,随着2027年4月1日施行的入管法等修改,”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、缴纳税金社保等”也将在法律上被明确为永住许可的要件(修订案说明:这是对以往审查中已在考虑的内容的明确化)。

7.如何提交意见(Public Comment)

对于这次的修订案,截至2026年9月4日,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意见。

提交的意见将依据日本《行政手续法》得到考虑,公示结果时也会公布行政机关对意见的看法。实际以永住为目标的人、雇用外国人的企业、支援者等,这是一个把基于实际情况的意见传达给行政机关的宝贵机会。

提交方法・提交地址的详情,请在e-Gov(日本电子政府综合窗口)的公开征求意见一览、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网站上确认。※提交原则上需使用日语。

8.总结:永住审查进入”具体数字和证据”的时代

① 永住许可指南修订案已公布,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9月4日。

② 家庭年收入(超过日本人平均的水准)・将来的年金领取预期额・日语能力B1相当・制度理解・子女就学等,审查的考虑要素被具体化・严格化。

③ 过去的税金・保险费滞纳,以及出境天数(单次半年以上/累计2年6个月以上)也被明确为原则上负面评价。

④ 适用原则上从2027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开始,但收入等部分对申请中的案件也可能适用,”早申请就按旧标准”并不成立。

结合归化审查中”原则10年以上”的运用变更来看,无论是永住还是归化,都可以说进入了需要用具体的数字和证据来证明在留年数・生计稳定・公共义务履行的时代

本事务所的支持服务

本事务所办理归化申请・永住许可申请时,会从“以现在的在留经历・年收入・年金・纳税状况,是否是合适的申请时机”的角度进行研究,并提供包括申请时机建议在内的支持。担心这次修订案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人,也欢迎随时咨询。支持中文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