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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 克服日本人(抚养人)海外工作经历不安的永住许可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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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住许可申请 成功案例|日本人(抚养人)(有海外工作经历)的受扶养外国人取得永住许可 | 金榮国际行政书士事务所
成功案例

克服日本人(抚养人)海外工作经历不安的永住许可申请

日本人(抚养人)海外工作经历再长也没关系。
细致证明在日定居可能性
成功取得永住许可

支持开始时间:2025年5月

申请人概况
申请人在留资格
日本人的配偶者等
申请人国籍
外国人(受日本人(抚养人)扶养)
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状况
有长年海外工作经历
在留期间
1年3个月(申请时点)
应对措施
综合立证日本法人出向·定居性·持续性
结果
✓ 永住许可取得
本案申请人与扶养者的关系

整理申请人与日本人(抚养人)(扶养者)的关系

为了准确理解本案,首先明确申请人与日本人(抚养人)各自的立场至关重要。

申请人·扶养者关系图
扶养者(配偶者)
日本人
在海外法人当地入职后
出向至日本法人
在日就业·有收入
婚姻·扶养
维持生计
申请人(本人)
外国人
在留资格:日本人的配偶者等
受日本人(抚养人)扶养
在日持续居住中

要点:本案的永住许可申请人为外国人。扶养该申请人、维持其生计的是日本人(抚养人)。申请人本人持”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在日居住,日本人(抚养人)的就业收入是家庭生计的经济基础。


案件背景

咨询的契机

委托方(外国人)持在留资格”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日居住,受日本人(抚养人)扶养。申请时点的在留期间为1年3个月,但因首次续签时获得了3年的在留期间,从而具备了申请永住许可的条件。

永住许可申请指南与在留期间的关系:根据永住许可申请指南,持”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的人员,只要连续在日居住1年以上即可提出申请。本案申请人在首次在留期间续签时获得了3年的在留期间,在此时点即满足了申请要件。

然而,在推进申请过程中存在一大隐患。那就是维持生计的日本人(抚养人)(扶养者)长年以海外工作为主要职业经历这一点。日本人(抚养人)以当地入职的形式在海外法人长期就业,存在被认定为在日生活基础薄弱的风险。

持”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申请永住时所考查的定居性:永住许可申请中,不仅需要与日本人存在婚姻关系,当前的生活基础及在日定居性也是重要的审查要素。若作为扶养者的日本人(抚养人)的实际生活以海外为主,则可能在”今后能否在日本稳定生活”这一方面受到质疑。


咨询时的不安因素

审查中容易受到质疑的四个要点

当日本人(抚养人)(扶养者)有较长海外工作经历时,入管审查中可能从以下角度受到否定性评价。

顾虑点 01

与日本社会的联系薄弱

若作为扶养者的日本人(抚养人)长期在海外生活,可能被判断为与日本社会的联结较弱。

顾虑点 02

今后可能重返海外生活

若过去以海外赴任为主,可能被认为将来再度移居海外的可能性较高,从而对永住的必要性给予较低评价。

顾虑点 03

在日居住期间尚短

若在日持续居住期间不长,可能因在日定居性不足而在审查上受到不利影响。

顾虑点 04

仅凭材料难以传达背景

海外工作或集团公司间的出向等特殊就业形态,仅凭材料难以传达实情,若无补充说明可能给审查官留下不利印象。


本事务所的应对方针

证明的不是”只是暂时在日本”,而是”今后也将在日本稳定生活”

本事务所逐一整理各项顾虑,采取了逻辑性地说明为何现在能够在日本稳定生活,以及今后也有望在日本定居的应对方针。本案特别重视以下五个要点。

  • 1

    明确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就职单位与日本的联系

    日本人(抚养人)虽在海外法人任职,但该海外法人是以日本法人为母体的企业集团的成员。整理了企业集团的结构,说明这并非单纯的海外就职,而是在与日本持续关联的过程中发展职业生涯的重要情况。

  • 2

    强调出向至日本法人这一客观情况

    日本人(抚养人)(扶养者)在日居住,并非出于个人私事,而是由公司正式命令出向至日本法人。通过出向这一客观且由公司主导的情况,证明了在日居住·就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。

  • 3

    展示在日持续生活的实绩

    具体整理了申请人(外国人)与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共同在日持续居住、共同生活的事实。实际在日本建立生活基础、履行公的义务的事实,成为证明定居性的依据。

  • 4

    证明今后将继续在日本工作

    通过整理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就职单位的信息,说明出向至日本法人并非短期·临时性的,今后一定期间内仍有望继续在日工作。永住许可申请中,”今后的定居性”极为重要。

  • 5

    通过补充说明材料向审查官清晰传达

    将仅凭提交材料难以传达的企业集团结构、出向经过、今后继续工作的预期等整理为补充说明材料,构成审查官一读即可把握情况的文件体系。


准备的主要内容

在通常材料基础上额外整理·准备的事项

本案在通常永住申请所需材料的基础上,为细致展示申请人(外国人)与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双方的生活实态及与日本的联系,重点整理了以下内容。

✓ 本案特别整理·准备的内容

夫妻婚姻关系的实态:具体整理了婚姻经过、现在的同居状况及日常生活实态。

在日同居·生活状况:准备了证明申请人(外国人)与扶养者(日本人)在日同居、建立生活基础的相关材料。

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就职单位的实态:整理了海外法人与日本法人的关系及企业集团整体结构,明示了与日本的联系。

出向至日本法人的经过及今后的继续预期:准备了说明出向是何时、以何种经过被命令的,以及今后工作持续预期如何的材料。

家庭收入·纳税状况·公的义务的履行:整理了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的收入、税金、社会保险缴纳状况,证明家庭具备稳定的生计基础。


获批要点

获得许可的主要关键点

  • 海外法人属于日本法人系列,证明了与日本的联系

    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任职的海外法人的母体为日本法人,明确证明这并非单纯的海外就职,而是在与日本持续关联的过程中发展职业生涯的事实。

  • 公司命令出向至日本法人,体现了客观性与稳定性

    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在日就业并非出于个人判断,而是基于公司的正式出向命令,客观佐证了在日居住的稳定性。

  • 申请人·扶养者均有在日持续生活实绩

    申请人(外国人)与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共同居住、在日持续生活的实绩,作为定居性的证明有效发挥了作用。

  • 能够展示今后继续在日工作的预期

    通过细致整理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今后的工作持续预期,向入管展示了”不只是暂时在日本”而是”今后也将在日本稳定生活”的前景。

  • 首次续签获得3年在留期间,满足申请要件

    作为”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首次续签时获得了3年的在留期间,满足了永住许可申请指南所规定的”连续居住1年以上”的要件,得以提出申请。

  • 家庭收入·纳税·公的义务的完整履行

    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的收入、税金、社会保险缴纳状况均适正,证明家庭具备稳定的生计基础。


同类案件需注意的事项

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有海外工作经历时的确认要点

有类似情况并考虑申请永住许可的朋友,请事先确认并整理以下要点。

① 在日生活是否会被视为临时性的:若出向·调任期间较短,可能被判断为永住许可的必要性较低。具体展示今后工作持续的预期非常重要。

② 将来再度赴任海外的可能性是否较高:若再度移居海外的可能性较高,在日定居性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。

③ 扶养者(日本人(抚养人))的收入·纳税是否存在问题:审查不仅看婚姻关系,还会审查生计基础的稳定性。妥善准备扶养者的收入材料及纳税证明非常重要。

④ 仅凭材料能否充分传达实情:海外工作或集团公司间的出向,仅凭材料可能难以传达背景情况。是否添加补充说明材料,可能影响审查官的印象。


客户评价

委托方的感想

💬 客户原声

丈夫长期在海外工作,我非常担心能不能申请永住,能不能获得许可。在日本的时间还不长,丈夫的工作情况也比较特殊,觉得和别人的情况不一样,可能很难。咨询了金森勇征老师之后,他告诉我,只要好好整理说明丈夫在职的海外公司是日本法人集团的成员、现在在日本的工作是公司正式命令的出向,就可以的,这让我安心了许多。老师还帮我们细致地制作了补充说明材料,最终顺利拿到了许可。如果只靠我们自己,真不知道该如何说明、从哪里入手。衷心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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